(图片来源于网络)
10月5日2时6分
吴某海在一楼楼梯口
用不适配的充电器对电动车进行充电
3时44分,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池
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
近日,广西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
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“10·5”火灾事故一审宣判:
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
致2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
其行为已构成 失火罪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判处有期徒刑四年
(图片来源于网络)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第一百一十五条 【放火罪;决水罪;爆炸罪;投放危险物质罪;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(结果加重犯)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【失火罪;过失决水罪;过失爆炸罪;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;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过失犯前款罪的,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据悉,2021年
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
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
近1.8万起,死亡57人
最后这里提醒大家!
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
都严禁非法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电动车及电池
为了您和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
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及电池
●来源:广西消防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